【1】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今年26岁的小军和23岁的小丽都是巴南区人,以前都在深圳打工,两年前在网络上认识。由于是老乡,两人无话不说,后来慢慢发展成恋人关系。
去年初,两人开始同居。没过几月小丽发现有了身孕,但一直没告诉小军。直到去年10月,由于肚子越来越大,小丽只好把怀孕的事告诉小军。小军一阵欣喜,匆匆和小丽回到巴南办理了结婚登记。
今年1月,小丽生下一个女儿,小军沉浸在当父亲的喜悦中。今年8月,几个朋友和小军开起玩笑称,小孩一点都不像小军,不是小军亲生的。小军最初也没当真,后来说的人多了,小军越看越感觉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9月初,为证实自己的怀疑,小军带着女儿悄悄找到一家公司委托进行亲子鉴定,结论是女儿非亲生。
回到家中,小军拿出亲子鉴定与小丽大吵一架。之后几天两人都在吵闹中度过,小丽最终回到娘家。

【2】索赔万元精神损失费
随后,小军找律师写下诉状,把小丽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小丽所生女儿由小丽抚养,要求小丽向自己支付6000元抚养费,并向小丽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
上月底,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庭上,小军说:“我就是想要小丽当着我的面给一个明确说法,这个小孩是不是我亲生的。”在法官的开导下,小丽承认了自己在和小军结婚前,曾和其他男性发生过性关系,确实不知道现在这个女儿是哪个男性的。
小军知道真相后,怒斥小丽在结婚前隐瞒自己的情史。小军说:“能接受小丽婚前有其他性行为,但不该让我来养其他男人和小丽生的小孩。”
【3】法院委托再亲子鉴定
小丽认为,自己虽然和其他男性发生了性关系,但当时和小军还没有结婚,所以并没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谈不上精神损失费问题。
小军认为,夫妻必须专一、忠诚,小丽在结婚后没有如实陈诉自己的性经历,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应该给予赔偿。
小军说,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相识后不久即同居结婚生活,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小丽婚前与他人有性行为,在结婚时虽然告诉他已怀孕,但未明确告知他所怀的小孩不是他亲生的,小丽的行为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隔阂,夫妻感情已难以维系。
最后,法官当庭表示,为慎重起见,由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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