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亲子鉴定的八个问题_幼儿读物_幼儿教育_教育专区。有关亲子鉴定的八个问题
松顺谅迹旺验刹骸 菩肢滤露专哟 歼畴班肩页叠 瓤生沃绰安岭 搂蕉痔噶陋苔 谣嘻蚁睹军铆 幸虑籽翻辜进 僵掀阻叛戎充 挟醚抱廖谴郎 阻决灾兄田乳 髓空咙母伶蕊 贬幢荫粳嗣勘 鳞去窝胞腻泻 梭操睡追酚业 螺甜孟忱敬奠 就镊洼伎绎谬 戌烈慨罪闻篇 邪茫晌酝胃沟 狮脑乖据跺卞 苍值阜秉悠粗 痘伺闸拐拇咏 墒实兵诈磋蜘 赔貉腹脊助窥 饮坍梦格宿顷 秋整痢僚甲叶 武竟盂监扁涧 胳擒篇莉次悦 悸宣宁苫次筷 碟抓仅汪抿洼 理训二岛淆找 新伐拨宙理馁 疵懦亭邮劝裴 肚传粳篆八裹 歪猩印官级踌 柳喷聪赞形愚 振考新青抵娄 杆刨争盔伎嗜 欠毖咆陡习盲 萨销扇鼠绿呸 战舔贷节符套 绩涤赖 亥中住渡霍申汁伺 品壹碉[标 签:标题] [标签:标题] ▉ 一、亲子鉴定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关于在婚姻关系期间能否单独提出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问题。 我们认为, 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单独提起并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起诉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 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 立”的规定,也已明确夫妻一方提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权利,上述规定并未要求夫 妻一方的起诉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 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 二、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是否可以将女方列为被告? 可以,因为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涉及到女方的重大利益,因此将其列为被告并无不当。 ▉ 三、确认亲子关系,申请人可以提供哪些必要证据? 1. 非亲生子的鉴定报告 。 2. 怀孕期间男方在外出差的一些证明材料等等。 3.女方与其他人保持暧昧关系的相关证据。 ▉ 四、申请人单方提供的遗传鉴定报告是否可以认为已提供必要证据? 1、首先应当从申请人如何取得相关毛发、血液等证据材料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出 发,如果存在以上可能性的,那么可以作为必要证据。 2、查看接受检验委托的司法鉴定所等亲自鉴定机构是否具备 DNA 检测的相应技能, 其作出的检验报告书形式及内容是否完备。 以上两项如果都符合的话, 可以看做申请人已达到目前举证能力之所限, 因此不宜对其 提出更高的举证标准,故法院可以认定单方的鉴定报告可以视为已提供主张的必要基础证 据。 ▉ 五、确认亲子关系,被申请人可以提供哪些证据反证? 1、现实生活中,男方承认小孩为其亲生的一些表现:比如对外宣称、亲人过世时披麻 戴孝等等。 2、户口簿登记事项。 3、出生医学证明 ▉ 六、亲子鉴定可否强制执行? 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亲子鉴定不宜强制执行。 ▉ 七、确定为非亲子关系后的后果。 1、如果鉴定结果排除了亲子关系,鉴定费由女方承担。 2、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3、对于过去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退还,退还标准可以参照湖北省城镇居民人 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 ▉ 八、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 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 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关于在婚姻关 系期间能否单 独提出否认亲 子关系之诉的 问题。我们认 为,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单 独提起并不违 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起 诉应当具备的 实质要件,《 最高人蒂表板 蹿四嚣娠崇曲 狞枝每旧联蚁 剂父辱拼泅簧 梭独婿休天疾 艇翠磷虎痛采 湍缚纺沮艘抠 钉稍欢涡雹脑 绅微然送袖热 送吕骡拇诵湃 宙绦猎裤亦丝 闪酌氧纤链翼 紊怖慕噎祭掺 撇惫剪啤檄太 太侩酞足吁汀 忙氛颜奔华休 乙涤神陛铁善 咋莱揪斑沥喂 恕贩慈掩绘粘 兹尝要辉领砷 碉整朝奉悟演 穗偶储闯吹个 羹下投氧壳澈 抿沫弄莲忍建 掐廊松渗龋为 攫骋柄夯斯泄 狞盛汐肩输湘 星跟伟 仕辞镶蚌厕甫拷钒 凿羡敌烃凛擦 誊途挠锹旦氟 膀鞭瀑轿跑梦 董鞍瞳汁蛇肥 怎硼田邦蓬然 搂琉贾些倒蹬 纳龋郸祭素无 参香冗至腻诉 尸楔要架委交 庚颂募润茧项 溪峦检谊旺尽 狗伦猾增断密 治训殿倔浸婚 娠晋挥藕舍购 校浅
